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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FPf日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和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FPf日博
第二条 市党代表提案,是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市党代表就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向大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市党代表提议,是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代表就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向市委全委会或市委常委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FPf日博
第三条 市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委确定的总战略和总目标,认真研究全市科学发展进程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建言献策。FPf日博
第四条 提案、提议办理工作要遵循分类督办、依法办理、实事求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问题,努力让党代表满意,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受益。FPf日博
第二章 提案、提议的提出FPf日博
第五条 市党代表提案须10人以上联名提出;提议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FPf日博
第六条 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会召开期间的提案、提议,由会议秘书处负责收集,在会议闭幕后5日内移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闭会期间的提议,可采取直接报送、邮寄、网上传输、传真等形式提交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FPf日博
第七条 同一人同一建议已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亦可提交提案、提议,并注明已向市人大、市政协提交的日期。FPf日博
第八条 提案、提议的基本要求:FPf日博
(一)提案、提议要紧贴全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围绕破解制约科学发展难题建言献策。FPf日博
(二)提案、提议应在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正确集中民智的基础上提出,特别是要注意听取和反映选举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FPf日博
(三)提案应属于市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议应属于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委会职权范围内。FPf日博
(四)提案、提议应坚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FPf日博
(五)提案、提议须一事一案,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具体建议措施。案由用标题形式明确表述,案据应翔实充分,建议措施应力求切实可行。FPf日博
(六)提案、提议应按照规定格式提交,使用统一制式的《市党代表提案填报卡》、《市党代表提议填报卡》,做到字迹工整,格式规范。FPf日博
第三章 提案、提议的审查FPf日博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予以立案。FPf日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FPf日博
(一)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的;FPf日博
(二)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FPf日博
(三)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程序的;FPf日博
(四)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FPf日博
(五)内容空泛、建议笼统,不具备可行性的;FPf日博
(六)超出本市职权范围的(其中涉及问题重大、影响深远的,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向上反馈)。FPf日博
第十一条 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应进行登记、存档,并应及时向提出建议的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有的也可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FPf日博
第四章 提案、提议的办理FPf日博
第十二条 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对党代表提案、提议进行整理、分类,根据涉及的内容,报请市委同意后,提请有关党组织或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办理。FPf日博
第十三条 提案的办理:FPf日博
提案由各代表团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提案截止时间范围内送交大会秘书处,由大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FPf日博
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交各代表团进行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各代表团讨论的情况,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未列入大会议程的提案,应当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付有关党组织或有关单位、部门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大会闭会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提出意见,并向代表反馈。提案办理情况应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报告。FPf日博
提出提案的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对经大会秘书处审核,不作为提案受理的,由大会秘书处向代表书面说明理由。FPf日博
第十四条 提议的办理:FPf日博
承办党代表提议要按照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回访、总结六个步骤进行:FPf日博
(一)交办。市委全会期间的提议,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召开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集中交办;对闭会期间提出的,一般采取函件形式交办;特别重要的,经市委领导批示后发文交办。FPf日博
(二)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提议后,应认真清点,逐件登记,对应由本单位承办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承办方案,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办结,并填报答复意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上报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凡明确由某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办理的提议,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主办单位要求,将会办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至主办单位,并抄报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凡明确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作为主办单位的,各单位应分别进行办理。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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